金融论文发表之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症结所在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3-08-21 10:54:04 更新时间:2013-08-21 10:59:04
金融论文发表期刊推荐《经济视角》,《经济视角》杂志(ISSN1672-3309,CN22-1225/F)是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发布平台,省一级期刊。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视角》适时追赶当今学术发展潮流,力求具有前瞻性,捕捉经济热点,注重学术性和权威性。经济视角杂志社特向广大读、作者征 稿。热忱欢迎大家踊跃投稿。稿件只要是泛经济类都可。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分析研究锦州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拓展企业直接融资的措施与实现路径,以助推辖区经济发展。
关键词:非金融企业,银行融资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经中国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年度新发行量、累计发行规模和存量规模分别达到1.84万亿元、5.67万亿元和3.03万亿元,分别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78%、71%和60%。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推动下,锦州市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有了一定进展,但金额较小、企业单一、总体发展较缓慢。《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发展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扩大社会融资总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摆在基层央行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锦州市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基本情况
自2005年人民银行相继推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来,锦州市仅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进行了银行间市场融资,累计发行金额7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发行2期,累计金额12亿元;中期票据发行1期,累计金额1亿元。承销商均为外省市金融机构。近期,通过对辖内26户代表企业的调查发现:
(一)企业有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强烈需求
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意愿较强,尤其是在当前银行机构信贷额度不断收紧,企业获得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难度有所加大的形势下,企业寻求其他渠道融资的愿望更加强烈。
(二)企业最关心的是发债综合成本和手续便捷与否
调查中,企业表示:“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企业选择哪种融资方式或者更倾向于某种融资方式,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融资成本;二是手续便捷与否。”不同类型的企业侧重点略有不同。对大型企业来说,发债与否重点考虑的是融资成本的高低。由于大型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即使是在目前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状态下)较容易,因此,其选择哪种融资方式90%以上取决于融资成本。而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发债与否首先考虑的是便捷与否,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其资金需求特点是急、快、短,在资金需求紧张状态下,企业根本无法兼顾融资成本。
二、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锦州市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传统的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比例较低,分析原因主要是:
(一)锦州市企业发展相对缓慢,缺乏大量合格的发债主体
一是大型企业较少,中小企业发展也相对滞后,满足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硬性”条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等)的企业家数较少;二是中小企业规范程度不高,信息透明度不高,被市场完全接受和认可的较少。同时也难以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发行企业要进行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且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多数企业难以达到要求。
(二)企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的认知度较低
虽然最近几年人民银行和锦州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对融资工具做了大量宣传培训工作,但绝大多数企业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的认识仍停留在初步了解状态,对于融资工具的申请条件、发债流程及给企业带来的长期效益等重要内容还缺乏深入的了解和研究。部分企业又是银行机构的优质客户,从银行获得贷款较为容易,缺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内在动力,忽视了其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行程序较为严格、相对繁琐,时间较长
一是企业银行间市场发债的条件从某种程度上说,比银行贷款更加严格。以短期融资券为例,企业和债券项目均需要由指定的评估机构(中诚信、大公国际等国内知名评估机构)进行外部评级,评价标准远高于银行贷款时对企业的内部评级,且企业评级结果必须在AA-以上,同时还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在银行机构有未用完的授信额度。符合以上发行标准、较容易成为发行主体的企业,都是锦州市已上市和即将上市的大型企业,企业融资渠道较广泛。同时,作为锦州市仅有的几个大型企业,是各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竞争的焦点,议价能力较强,较容易获得低成本的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而那些发展刚刚起步真正需要融资的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符合发行标准,既无法成为发行主体,也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二是发行程序相对繁琐。以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为例,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程序过于繁琐。在整个过程中,发行企业需要与牵头的政府主管部门、承销银行机构、信用评估机构、担保及反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发行企业进行协商沟通,且发行主体涉及多家中小企业,履行程序的步调难以一致。同时,相比银行贷款,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时间也较长。调查显示,从企业董事会决议发行债券融资开始至最终发行债券成功至少需要5-6个月。
三、推动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建议
(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通过企业债券融资专题培训、项目推荐、先进经验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同时,要聘请中国交易商协会专家、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信用评级机构就发行的注册程序、担保条件、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进行培训授课,提高企业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认知程度。
(二)企业要根据发债条件,强化自身管理
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关键在于发债主体的综合素质。目前,锦州市很多企业受自身资产规模、信用评价、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度等因素影响,还不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质条件。建议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参照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条件,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的经营与管理,提高综合实力,早日达到发债条件,拓宽企业未来融资渠道。
(三)地方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政策扶持工作
企业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债券发行尤其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强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差异性较大,即使一些中小企业自身资质不错、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但如果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机构,仅依托银行等专业机构力量,也很难实现集合发行。因此,建议各地建立起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企业债券发行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做好企业债券融资的指导、牵头发行工作,缩短项目时间,提高融资时效性。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发行企业相应的担保费补贴、**费用补贴和贴息等政策支持,帮助发行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是决定企业选择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要因素。
(四)完善发行管理机制,扩大发行范围
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还仅限于少数优质大型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仍然被“排斥”在外。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条件和相关制度,逐步扩大发行范围,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早日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参与者与受益者,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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