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论文参考国内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问题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3-10-08 13:37:56 更新时间:2013-10-08 13:42:56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工作作为一种有效的竞争方式,是工程建设中以最低价格获取最优服务的有效形式。目前招投标已经成为在工程建设发包过程中的一个国际惯例。然而,招投标机制本身设计了诸多方面的问题,由此会带来许多的风险。本文介绍目前国内招投标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系列改进措施。
关键字: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
目前来说,招投标工作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基础性环节。通过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的成本,进度以及最终质量等工程建设的诸多关键问题就可以有一个大致的轮廓了。它对于整个工程的实施和最终的成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工程招投标设计到了工程的质量,成本等诸多环节,因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招投标设计许多方面,产生诸多风险,其带来的危害就可以呈现几何级的放大和叠加。这就是在招投标机制被广泛采用的今天,虽然大部分的工程项目都采用了招投标机制,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项目失败,这一现象非常要。因此,如何在项目招投标工作中避免不足,针对该机制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避免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实施带来的风险冲击,发挥其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积极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和迫切的现实课题。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在国有工程建设企业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着重对目前国内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问题着简要探讨。
一,关于招投标工作若干概念简述
(一)、招投标的涵义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招投标的形式
目前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形式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叫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可以叫作无限竞争性招标,它是指在招标工作中,招标人以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依法具有参与竞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与投标。一般情况之下,参与投标的法人或者组织应该不少于三家,否则公开招标的竞争性特征就不服存在。
第二种叫邀请招投标,邀请性招标又叫作有限竞争性招标,它是指在招标工作中,招标人以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别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一般来说邀请投标的法人或者组织不少于3家。
在我国建筑领域实际的工程发包中,还普遍存在一种被称为“议标”的招标方式,这是一种通过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一对一的谈判进行“议标”,最终达到目的一种招标方式。
二、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面临的问题
目前来说,招投标机制在我国也已初步建立起来。在工程的承包发包中已经得到广泛使用。但是由于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普遍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陪标现象普遍。
虽然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在目前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上,还没有完全摆脱以往计划体制的束缚,尤其是在设计国有建设的工程项目方面,计划色彩更是浓厚。在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建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滥用职权,把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内定给特定的施工单位,其它参与投标单位只是陪衬而已,成为别人演戏的免费配角;或者干脆窜通一气,投标人或者单位事先联合一同窜标,共同地抬高或者压低报价,从而打败竞争对手,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最终图具虚名,招投标工作中的公平,工正,公开和城市信用原则成为一纸空文。
(二)、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转包现象目前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国家工程承包发包中更是泛滥成灾。是时下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直接原因所在,许多中标单位在取得工程建设资格以后,直接把工程转手承包给其它建设单位和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好处费)而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则直接不闻不问,一概不予负责。这种转包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许多没有施工资格,缺乏施工经验的工程企业进入了施工现场,直接地位工程的质量埋下安全隐患,成为许多豆腐渣工程的根本原因,而这一现象在国家工程中最为严重,是腐败的一个高发区。
(三)、评标方法落后,评审专家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的工程评标方面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许多的评标单位只注重报价的高低,看重定性评分,忽视定量评分,谁的报价便宜就给谁做,这就直接导致了许多没有实力但是又急于获取工程项目的企业在竞标中无原则地压低报价。评审专家没有严格按照专业划分来建立,而是在许多的潜规则因素下按照地区,行政层级以及对工程项目决定作用的大小等来组建,评审人员素质低下。评审委员会以及评审工作不能独立开展,受到来自于行政压力以及人情因素等的极大干扰。
(四)、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规范。
目前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方式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过去的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备案存档和处罚违法违纪行为。招投标代理机构完全操作了整个工作过程。由于招投标代理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市场发育程度还较低,一些国家层面的配套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直接导致了许多代理机构在工作中步入误区,专制度的缝隙,利用自身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帮助发标单位选择事先预定好的投标单位中标。从而成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的一个关键点。
三、改进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针对目前国内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规范工程项目业主的行为
业主的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发生在设计国家投资或者国有参股的工程项目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大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国家层面建立对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把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纳入科学有效的体制管理之中;另一方面要加大规范力度,在招投标工作的一些关键节点上,加强监管措施和力度,防止业主在这些关键地方违规,调整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比例,在委员构成中,业主及其代表人数不能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其它组成人员则要直接从相关专家中产生,防止业主通过人数优势控制评审委员会。在定标问题上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其不能随意更改。定标结果必须要在指定媒体公布以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转变监督方式,突出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
《招标投标法》中的第七条明文规定“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该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于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主要在于:保护正当竞争。因此,要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为此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对于招投标工作违规违纪的检举和信访制度。使得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制度健全的保证下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三)、实行招标人责任制,遏制陪标和转包现象
招标人多为单位的领导,工程投资多是国家或者单位的钱,与自身的利益没有太大的关系。从而使得一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通过给予招标人好处获取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企业也就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在招标人的配合下里应外合,共同压低或者抬高工程报价,大搞“陪标”“层层转包”等违纪违法活动的,进行不正当竞争。笔者认为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关键在于对招标负责人实行终身负责制,其经受发包的工程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则直接追究其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陪标”和“层层转包”的严重泛滥。
(四)、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行为。
依法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作程序和工程的监督与约束,对机构文件加强审核,严谨出现背离招投标四原则的条款出现。对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成立以及业务的开展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机构有能力和资格开展代理业务,建立针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的考核机制和管理机制,把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
四、结语
一套健康科学的招投标机制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公开,工作,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之上的运作体系。它是建筑市场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顺利运行的基本保障。针对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是规范建筑市场,遏制腐败促进建筑市场运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前进的必然选择。也是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发育程度,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陈偲苑《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重庆大学2007年
[2]赵青松《招投标机制设计及应用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1年
[3]王志强《基于中建八局招标制度管理的系统性研究》[D]天津大学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