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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2 15:18:39 更新时间:2013-11-22 15:39:38
在群体集居的“熟人社会”,人们普遍奉行的是信任原则;而在“陌生人社会”则是因互不信任而导致的博弈原则——在资源稀缺、竞争加剧的现实世界,我们假 设人人都是投机者,追求利益、逃避风险的天性使博弈游戏的最终结果趋向动态均衡。博弈原则,不失为一种准确解读人类行为的分析模式。
摘要:电视纪实不可能也决非“真实”,而是混杂着客观与表现的独特叙述方式。当我们把纪录片归入艺术殿堂之时,我们便赋予了创作者对真人真事诠释的权利。纪实,不是纪录真实,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是真实地纪录“真实的人和事”(客观)并以此为蓝本去表现创作者自身或者被拍摄对象的真情,探求其中的哲理。作为创作者,不管有意无意,其作品不仅确证了自身的存在,而且必然凝聚了他们的艺术理想、人生思考以及阶级印痕。
关键词:纪录片,真实,客观与表
电视作品的生产和消费是人类的一种艺术活动,电视纪录片创作也不例外。“纪录片涉及的是真实的人物、地方、事件和动作”[1],“从它开始起就不是一种廉价的娱乐”[2],它通过探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命运之间的关系,以现实为摹本进而反映现实、冲击现实,其创作与接受的过程也可视为一场特殊的博弈。
要成功地完成创作者和接受者的这场博弈游戏,彼此满意,求得“双赢”,涉及的因素很多,如题材的选择、拍摄的角度、叙述的语气等,但是彼此成交的契合点有一个最根本的前提,这就是:必须让观众相信纪录者拍摄的是“真实”的!只有解除观众追问真假的“戒心”,取得观众的信任,才有可能进一步获得观众的认可,才谈得上更深一层的“共鸣”、“升华”的传播效果。如果起码的这一点做不到,“拍假了”,一切的艺术努力就付之东流,更不要谈纪录片的感染力了。
要让观众觉得“真实”,就需要“客观”,观众希望这种客观是指向事实内核的,是绝对的。然而,这种美好的愿望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痴人说梦。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纪录片的“客观”必然是,也只能是相对的“客观”,其底线是“非虚构”,更明确地说,它只是限定拍摄的对象必须是真人、真事而已。
由此,我们默默地承认“纪实”允许“表现”的存在。那么,表现什么?很简单:真情、真理。敏感的问题接踵而至:表现谁?是创作者借助作品表现自身的情感与思想,还是表现被拍摄对象的情感与思想?大多数创作者坚定而自信地认为应该毫无疑问地表现被拍摄对象,其理由简洁明了:不表现被拍摄者,拍他(她/它)干嘛?但是,艺术的创作从来不排斥另类,少数创作者同样理直气壮地说,纪录片要表现自己,否则我拍纪录片干嘛?后一种观点最典型的莫过于引起广泛争议却又不得不承认其艺术价值的《英与白》。在这部独特的纪录片里,被拍摄者只是张以庆诠释“孤独”、“异化”等哲学思考的符号。作品是最好的利器,两种创作理念均有优秀作品,但观点的争持还将持续下去。
为了权衡客观与表现的“二元悖论”,聪明的电视人纷纷背起行囊,扛起摄像机,到实践中摸索与尝试各种电视纪实手段。他们大多希望在“真实”的表象下隐藏自己叙述与表达的欲望。于是有一段时间,“同期声”与“长镜头”蔚然成风,“跟拍”是电视人嘴中最流行的字眼,各式各样扭动的屁股充斥在观众眼前,让人躲避不及。机械的复制和拙劣的模仿,加上对“纪实”的简单化理解,裹挟着“原生态”的行头,使纪录片日渐失落了作为艺术必然具备的“假定”属性。蓦然回首,幡然醒悟,我们才突然明白格里尔逊对纪录片所做的论断:纪录片是对真实的创造性诠释。
那么,在“客观”(真人、真事)的前提之下,我们还有多大的创造空间(表现)呢?换句话说,我们除了“跟拍”,在客观和表现之间展开的博弈还能衍生出什么纪实手段呢?——关键在于“陌生化”,想尽办法让观众在“熟悉的陌生人”和“熟悉的陌生事”中体验到前所未有的新奇、愉悦。这种化熟悉为陌生的体验又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知道,观众对信息的接受是一个感知思维,是由想象、情感等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而且是一个无意识的以唤醒或想象方式参与的过程。“熟悉”的本质是存在感,是真相或者本真,而“陌生”则无非来自于一种独特的发现,一种新奇的演绎,一种非常态的表现方式。而这些“独特、新奇、非常态”就是电视纪实手段的诉求点,它借助形式的突破,比如蒙太奇的运用、多角度的叙述等,打破观众的惯性接受模式,获得新的审美体验。于是,种种富有成效的“纪实”手段围绕着“陌生化”精彩登场:我们开始懂得“情景再现”,我们强调“捕捉过程”,我们开始“渲染细节”……电视纪实在客观和表现之间游离,进退,电视纪录片的艺术魅力,在熟悉与陌生之间,亦真亦幻,若即若离。
此时,我们才明白:如果“客观”指向真实(感),那么“表现”就指向艺术性。对于真实感的强调不是纪录片的目标,而是为了达到“艺术性”的手段,“纪录片是纪录的片而非纪真的片”[3]。那种把“真实感”作为纪录片终极追求的迷雾曾经使我们的实践误入歧途,“沉醉不知归路”。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得意忘象”,“意”是作者所要表现的艺术效果,“象”是客观的“表现”的载体,在由此(创作者)及彼(受众)的过程中,一旦“得意”即艺术感染性成功传达,则受众对客观的载体本身将不再留意。如果说,“象”是纪录片创作中的客观的“真人、真事”,那么“意”则是借“表现”达到的“真情、真理”。在“客观”和“表现”的对峙、交融中,我们体味到的是“纪实”的张力、魅力。
因为“客观”,我们信其真;因为“表现”,我们知道它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反观自身的艺术幻象。难怪有些学者语出惊人却又一语中的:纪录(实)片是人类生存之镜!诚哉斯言。
参考文献:
[1]游飞蔡卫.世界电影理论思潮〔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146页
[2]刘易斯·雅各布斯.美国电影的兴起〔M〕.刘宗锟等.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91年:22页
[3]蓝凡.生存之镜:纪录片论〔J〕.文化艺术研究,2010年,3卷3期∶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