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论文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进程
所属栏目:人力资源论文
发布时间:2014-05-04 15:20:03 更新时间:2014-05-04 14:42:55
在我国,股权激励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内部职工股,这种福利性质的股份持有方式很少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作用。
【摘要】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薪酬激励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尽管股权激励在我国已经进行了诸多尝试,但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设进程却相对缓慢,本文以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为主线来进一步介绍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践进程及其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人力资源论文,股权激励,内部人控制,激励作用
我国的股权激励发展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到2002年的探索与兴起阶段
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随后,天津、北京、武汉、浙江等地的部分公司开始逐步推行股权激励方案。此时,股权激励只是在我国的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推行,且进展也相对缓慢,与股权激励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建立起来。直到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决定》,股权激励制度才有了最基本的制度性支持。2000年,国家经贸委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此时,延期兑现年薪、虚拟股票以及期股分别在武汉、上海以及北京等地推行,成为中国企业在这个阶段主要的股权激励形式。这种激励形式是由于中国市场环境的不成熟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特有的创新形式,其作用相对有限,因此,股权激励的实施仍然处在探索与兴起阶段。
第二阶段:2003至2006年的缓慢发展阶段
2004年开始,国资委开始在其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其中,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并逐步推行长期激励制度。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国资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且在该通知中明确表示,对于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股权分置改革成为我国股权激励发展的新的契机。然而,在此期间,股权激励并未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快速发展,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政策性的指引,股权激励仍然处于缓慢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的深入发展、逐步完善阶段
2006年,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正式开始,为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和法律的保证,从此,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时期。然而,自2007年开始,大量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状态,股权分置改革后期的问题逐渐凸显,股市也迅速转入“熊市”,一度造成上市公司在此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低于市价的局面,股权激励的作用和效果也一度受到质疑。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逐步深化和规范化,中国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2008年,中国证监会分别颁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文件,股权激励在经历了发展中的阵痛之后逐步进入平稳、规范的发展阶段。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范、引导证券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证监会指出,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薪酬结构不合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行为合规性等方面提出了审慎性要求。这表明,股权激励制度推行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扩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入深入发展并逐步完善阶段。
从2006年起至今,股权激励在我国已经推行了近8年的时间,虽然目前已经进入深入发展阶段,但与西方国家相比,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还很短,发展还很不成熟。就目前来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以下问题:
第一,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与西方上市公司中所有权分散的情况不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集中,可能会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加上国有控股带来的所有者缺位,导致管理层很容易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形成内部人控制。这样,管理层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将制定出对其自身有利的股权激励计划,比如设定较低的行权价格和较短的激励有限期,从而使得股权激励机制成为管理层为自身谋福利的工具。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受到严重阻碍。
第二,激励方案设计不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尤其以选择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居多。一方面,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因而可能造成管理层盲目追求股价提升进行短期投资,而放弃本来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的重要投资,使得股东长远利益受损。此外,如果整个股市持续低迷,则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便难以发挥。另一方面,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分配不均,导致核心技术人员仅持有少部分的股票期权,而大量股票期权为管理层所持有,内部人控制仍然制约着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
第三,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从2008年开始,因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中国股市急转直下,通货膨胀持续升温。尽管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扫清了制度障碍,但基于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不完善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仍使得股权激励的发展举步维艰。此外,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有机会操纵股价,谋取个人私利或进行在职消费,导致股权激励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尽管如此,近年来伴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快速发展,大力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为了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依然是上市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2011年第五届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论坛将主题定为“股权激励:市值管理的新趋势”。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在此次论坛上明确指出,股权激励机制可以解决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利益纽带问题,是资本市场微观主体重大制度创新。他还指出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设计和运用好可大大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设计和利用不当会带来种种负面效应,影响市值管理绩效。其中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推出时机把握,以及相关措施的配套成为决定股权激励这一市值管理利器积极作用发挥的关键。
2012年8月,全球最大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之一怡安翰威特发布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本股权激励研究报告。该报告总结自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A股上市公司公告的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研究主要内容涵盖中国A股上市公司规范类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趋势和水平,并全面研究分析激励工具、激励对象、激励额度、业绩考核、时间安排、股权定价、股票来源等股权激励要素。内容涉及各类行业。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计309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348个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187个计划,65个计划实现首次行权/解锁,106个计划停止实施。由此可见,尽管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激励要面临更多的市场和监管限制,但是业务和人才竞争以及资本市场的期望仍将驱使企业不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薪酬激励制度,通过激励对象与企业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使激励对象有动力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营公司,减少或消除短期行为。尽管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设进程相对缓慢,但我国上市公司却从未停止过有关股权激励方面的尝试,随着我国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特别是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指引。此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制度也在实践与发展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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