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监督管理
所属栏目:人力资源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22:58 更新时间:2022-03-10 14:47:37
[摘要]鉴于目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证出多门,假证泛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发证不够规范。笔者想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的管理对策阐述肤浅的看法与同行商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设工程也不断向高、大、精、深发展。建筑施工的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大量新材料、新技术和特种设备的投入使用,对作业人员的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大量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未能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方法,导致因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或误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的主要方法探索
2.1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发证机制
2.1.1培训与考核发证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发证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培训教材(根据不同特种作业工种统一组织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机构资质、统一考核大纲和考核题库(理论与实际操作能力)、统一考核合格标准(如理论合格成绩为90分,实际操作合格成绩为80分)、统一证书格式(包括字体、颜色、规格、证材、防伪标志等)、统一考核发证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2统一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考核发证工作,考核发证不收费(只能收取制证工本费),所有特种作业证书全部加盖“××省(市、自治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专用章”,参照机动车驾驶证设置统一的防伪标志,并由发证部门提供可上网查询功能,方便用人单位对证书的真伪性进行查询核对。
2.1.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基地,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实务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2.1.3.1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建设若干个培训实践基地,提供给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免费或优惠使用,尽量使参与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有一定实践时间,使其能熟练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和防范安全事故的技能。
2.1.3.2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教材、考核大纲等标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扶持有条件(有必要的师资和培训基地)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支持其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培训机构、基地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管理机构,实行系统化专业培训,强化实务训练。培训机构、基地可依据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实行有偿培训服务。
2.1.3.3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考核力度。培训机构、基地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设置相应的硬件与软件设施(如应有相应的培训教室、实验室、实践基地、教材教具,配备相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质量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培训机构、基地进行定期复查或抽查(每年必须至少1~2次),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应及时予以降级或淘汰。
2.1.4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制度
参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与考核发证管理模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发证,实行培训与考核发证分离的制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发证工作,由**服务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2.1.5培训与考核严格将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理论知识很重要,实际操作能力也很重要,因此培训与考核必须严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进行规定时间的理论培训学习后,必须要提供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实习。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在时间上的比例应控制在4:6,保证能熟练掌握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在考核发证时,也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严把实际操作考核关,理论考核合格成绩至少应为90分,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合格成绩至少应为80分,改变60分为合格的局面,使操作人员既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又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
2.1.6对与其他行业相近或相似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实行复认制度
目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建筑特种作业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部门规章也对特种作业的范围作了相应的规定,各部门之间有一些相似或相近的工种(如电工、特种设备装拆工、操作工等),其理论与实际操作要求基本相同,各部门发证考核程序也基本相同。
2.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依然认可相关部门考核颁发的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了在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7个特种作业工种(省建设厅增加到12个工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核发证,但仍有一些比较危险的作业,如施工现场的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业、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等,也属特种作业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等的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相应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受理这几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2.1.8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可异地进行
从业人员除在本人户籍地可参加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与证书延期申请外,在全国各地均可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与证书延期申请。
2.1.9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可与职业技能鉴定有机结合
将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考核发证有机结合,将两者组织的培训统一进行,然后根据培训结果,分别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分别发证,以减轻企业和作业人员负担。
2.2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
2.2.1认真排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资格,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2.1.1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排查:由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等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分阶段进行自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阶段进行审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机构视情况在不同阶段组织专项核查,并在日常监督巡查时,对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作重点检查。
2.2.1.2注重排查内容与方式: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装拆工、操作工、指挥工、维修保养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书与实际作业人员是否相符等。通过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原件、***明原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劳动合同等资料,同时进行现场提问题考查、现场查看从业人员的操作程序等方式,以查明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岗位资格、能力是否满足是否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杜绝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和未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2.2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各企业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必须同时提取、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所需要的费用,并实行专款专用。各主管部门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把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尤其是安全生产培训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和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项基本内容。
2.2.3完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改进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2.2.4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在全国建筑行业统一推广“建设平安卡”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
2.2.4.1“建设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建立。由国家出台相应的规章或法规,使“建设平安卡”管理制度强制实施有法可依,并在全国形成联动机制,这样有利于加强全国流动的建筑工人的动态管理,掌握工人流动的基本规律、基本状况;有利于管理资源共享,及时掌握工人接受教育培训,尤其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同时可减少重复培训、重复取证,减轻企业、工人的负担。
2.2.4.2“建设平安卡”记录主要内容:一是建筑职工本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号码、个人照片、住址等);二是职工本人接受技能培训及持证情况包括培训单位、时间、内容、课时、考核情况、发证单位、持证情况等;三是职工本人接受初始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专门培训及持证情况等,四是企业为职工本人**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五是职工本人的劳务情况:参与劳务的工程名称、施工企业名称及进退场时间等。
3、结束语
要从根本上扭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的现状,需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建筑起重设备的出租、安装、检测、使用单位,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或部门的多方面配合与共同努力。各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才能有效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章行为,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