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论文:对地质灾害防治及治理措施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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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6 13:39:53 更新时间:2023-10-26 16:32:07
对地质灾害防治及治理措施之探讨
钟盛民
广西安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530023
摘要:人类的生产活动和自然因素,引起地质灾害越发频繁。本文介绍了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及特点,着重阐述了对地质灾害防治采取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产生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交通、水利、矿山、城镇及厂矿企业等各行各业发展速猛,特别是近几年来,公路越建越长,级别越建越高,水利工程越建越多,城镇面积越建越大,人类工程活动越来越强烈,加之气候变化异常,经常遭受台风暴雨袭击,引发或加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近年来,虽然在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在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至今还没有一部较为完善的法规来进行规范,人们对地质环境的认识及重视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加之某些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等日益加剧,从而导致地质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已在一定区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今年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相继颁布与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力量的密切配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充分体现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各地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现状与隐患,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
近几年各地经济发展讯速,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是引发或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每一个县、市地质灾害及隐患少则几十处,多则数百处,其规模、危害性大小不一,稳定程度不一致,并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会进一步增大,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估、设计,制定防治措施,并将各项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和精神,以科学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来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市、县、乡(镇)各级行政机构都应成立由国土、水利、交通、电力、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每年的“汛期”和“台风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联系,早准备、早行动,加强巡查监督,重点检查防灾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群测群防网络、防灾预警系统等,确保安全渡过“汛期”和“台风期”,减少暴雨袭击影响。
3.2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平原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区域性地面沉降,其分布范围广,地质灾害类型单一,以监测预防为主,而丘陵山区地质灾害类型多,形成机理复杂。地质灾害大部分分布在村庄、学校、公路及工程建设项目附近,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但由于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每一处地质灾害其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不一致,其防治措施也不一样,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很明显就是要把重点放在预防上面,要经常在人类活动频繁地区特别是以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和重大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作为重点,加强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工作,做到有备无患。治理是最坏的情况发生后的被动措施,地质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措施,按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应急处理,制定灾害的治理方案并尽快实施。具体施工方案有抗滑桩、锚索锚杆、喷锚支护、浅层灌浆、深层灌浆、回填灌浆、削破处理、挡土墙及护坡等,实际的治理工程往往不会单独采取某个施工工艺,而是同时采用多个施工工艺进行处理,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对大型的地质灾害处理特别是滑坡治理往往是边设计边施工,从施工开始就应对滑坡体进行监测(监测期一般为从开工至完工后1~2年),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分析原因并变更设计方案,从而能达到治理的最好效果。
3.3加强地质灾害勘查、评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纳入条例当中,可以确保建设工程规划的科学、经济、合理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通过对地质环境条件和现状地质灾害调查,预测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在综合分析、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划定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或危险性大的区段和范围,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有效预防地质灾害起到指导性作用。本人参加过的因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工程(均为滑坡)有三个:第一个是广西平班水电站上游库区左岸滑坡体处理抗滑桩工程,第二个是广西桂梧高速公路钟山至马江段百花滩2#隧道滑坡治理工程,第三个是广西桂梧高速公路钟山至马江段K195+100~K196+060、K196+570~K196+850滑坡整治工程。其中第一个工程是经过事先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估,查明为古滑坡,由于雨水的冲刷、下渗软化和开挖破坏,324国道临水库一侧上、下游皆有沟槽,沿近南北向山坡上有多处张裂缝和剪裂缝以及地面沉陷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水库蓄水后极有可能会导致滑坡体变形加剧产生失稳现象严重的会产生滑坡,因此对该古滑坡体进行处理,该工程按期完工未影响整个水电站枢纽的工期同时也消除了地质灾害的隐患;其余两个工程则由于是未加强地质灾害勘查、评估,未查明出是滑坡体(古滑坡),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原有的平衡导致失稳并产生滑坡现象,因此须重新对该地段滑坡进行处理,即增加了投资同时也拖延了工期。
3.4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预警体系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预警预报最基本的手段。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国家资金的投入,大部分县市已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基本查明了各县、市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规律,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开展群众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宣传知识发至责任单位或受威胁群众手中,真正将各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或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防灾意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监测人员指导和培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四、结束语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变被动为主动,可以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12.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土资发[2006]4号,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