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砷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监测
所属栏目:化工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4:53:00 更新时间:2023-10-27 16:58:29
摘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危害大,要求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及时准确,要尽快找到污染发生源,说清污染物的空间和时间变化特征,要现场应急监测的效果等,为政府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文章叙述了饮用水源地砷污染事故的处置和应急监测方法,浅谈了本次应急处置及监测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建议,便于更好地驾驭今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复杂的环境事件。
关键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监测;方法;经验教训和建议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剧毒农药、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污染事故,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造成的污染事故等类型,一般发生比较突然,危害强度大,往往会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并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造成区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若处置不当,甚至还会引起跨界水污染纠纷。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监测,是环境监测人员于事故现场,在有效的防护下,用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或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的方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定以下内容:⑴、污染物的种类;⑵污染物的浓度;⑶污染物的来源;⑷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等。通过应急监测,对污染事故的类型、污染状况以及危害程度作出准确判断,向事故处理部门及时提供各类信息,其主要内容为评估污染危害和生态破坏程度、污染变化趋势、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以及处置对策和决策及其效果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
1、污染源的发现和初期应急处置
2008年4月21日中午,淮安市环保局12369值班电话接群众举报,清浦区城南乡韩城村12组鱼塘受污染,发现死鱼、死鸭。市环境监察局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发现受污染鱼塘、河沟中水体呈红褐色,且鱼塘河沟上游与市区饮用水源地蛇家坝干渠相连,现场深入勘察,追本溯源,发现鱼塘、河沟的污染源头在西侧的高速公路涵洞之中,且在涵洞偏北的高速公路西侧护坡上发现不明白色晶体状物质(此处立有“重要水体、谨慎驾驶”标牌)(污染事故发生地位置见示意图)。现场勘察人员立即对受污染水体和不明白色晶体状物质进行取样,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市环保局获悉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指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迅速对样品进行化验,以判明污染物质。同时建议清浦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封堵河沟,不让污染物质扩散,逐户通知村民,暂不使用受污染沟塘内的水。
4月21日下午,淮安市市政府主要领导接报后,指示环保部门尽快查明污染物质。陆市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建设局、清浦区政府等有关领导赴现场查看。陆市长指示清浦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筑坝切断蛇家坝干渠与受污染河沟的联系,令市自来水公司停止使用蛇家坝干渠取水口,启用二河取水口。
砷污染现场及采样点位、断面示意图
2、确定污染物质,判明污染状况
2.1污染物的种类确定
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随即对不明白色晶体状物质进行化验分析,排除了一般的亚硝酸盐、氰化物、挥发酚、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污染,由于缺少必备的现代化监测仪器设备,一时难以判明污染物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立即向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求援,连夜将样品送省中心化验,当日晚约22时省环境监测中心定性分析得出样品中含有机砷。次日上午8时46分,省环境监测中心测出白色晶体样品中砷含量达6.27×103mg/kg,含硫2.48×105mg/kg。得悉后,市环保局指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迅速开展水样中砷含量监测,并再次组织市环境监察局、监测中心站等人员赴现场仔细查看,同时向市政府紧急报告情况,提出组织消防等专业部门人员紧急清理现场,清除受污染的植物、表土、污染物和水体;暂停使用蛇家坝干渠取水口;清浦区政府组织加固封堵围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等4条建议。
2.2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状况确定
市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事故周围水体进行调查,根据发生源的位置、水体流向、流速,确定可能受污染的水体并布设监测点位(断面)。在三个鱼塘内分别布设水质监测点和底泥监测点,在蛇家坝干渠取水口布设1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为砷,一天监测一次。
通过对鱼塘、河沟和蛇家坝干渠水质的加密监测,基本摸清了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状况。监测数据如下:
表1污染鱼塘水质监测成果表单位:mg/L
监测时间
监测点 4.25 4.28 5.4 5.5 5.6 5.7 5.8 5.9
污染鱼塘1# 54.0 141.5 7.3 6.0 5.8 6.8 7.1 6.5
污染鱼塘2# 65.2 134.0 12 8.5 10.4 11.9 9.1 7.2
污染鱼塘3# 52.5 86.3 104 106 88.1 84.8 61.5 45.0
表2蛇家坝干渠取水口水质监测成果表单位:mg/L
监测时间
监测点 4.22 4.23 4.24 4.25 4.30
蛇家坝干渠取水口 0.0021 0.0018 0.0023 0.0018 0.0020
监测结果表明,砷污染范围仅限于清浦区城南乡韩城村12组靠近高速公路附近的三个鱼塘、河沟,及事故发生地附近的表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市区城南饮用水源蛇家坝干渠取水口水质未受到污染物的污染。
3、砷污染的应急处置
3.1污染水体的应急处置
4月22日上午,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水质监测情况,立即召集市公安、安监、建设、环保、消防及清浦区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会议,根据环保部门的建议部署应急和清除污染工作。成立了砷污染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不惜代价,用最短时间消除污染。同时,还向省环保厅应急中心紧急报告情况,请求省厅的支持。
从4月22日下午开始,在市环保局的现场协调下,经过市消防、清浦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安邦电化有限公司的全力配合,至26日晚,彻底完成高速公路护坡与护沟中的固体废物、涵洞的污水与污泥的清理工作。累计清除涵洞中含砷污泥(属危险废物,已全部打包)120余吨,手扶拖拉机运送至市安邦电化有限公司30多趟,涵洞中含砷废水约25吨(经与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协调,全部运送调入至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妥善处置后排放)。
在处置砷污染的过程中,为防止污染扩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强化了对清安河和入海水道水质的加密监测。
3.2跟踪监测和后续监测,掌握污染物的时间变化特征
污染事故发生后,尽管当地政府及时打坝切断蛇家坝干渠与受污染鱼塘、河沟的联系,市自来水公司也停止了使用蛇家坝干渠取水口,但为及时跟踪掌握蛇家坝干渠的水质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蛇家坝干渠取水口水质仍进行了砷项目的跟踪监测和后续监测,每天监测一次,直至5月9日监测结束。4、5月份加密监测数据见附表3。
表3蛇家坝干渠取水口水质监测成果表单位:mg/L
监测时间
监测点 4.22 4.23 4.24 4.25 4.30 5.1 5.2
蛇家坝干渠
取水口 0.0021 0.0018 0.0023 0.0018 0.0020 0.0026 0.0025
续表3蛇家坝干渠取水口水质监测成果表单位:mg/L
监测时间
监测点 5.3 5.4 5.5 5.6 5.7 5.8 5.9
蛇家坝干渠
取水口 0.0045 0.0023 0.0026 0.0032 0.0046 0.0027 0.0024
从上表中可直观看出,由于采取措施及时、得当,市区城南饮用水源蛇家坝干渠取水口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自始自终没有受到污染物的污染。
3.3污染水体底泥、污染土壤的应急处置
3.3.1、污染水体底泥、附近土壤污染情况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事故区域土壤的监测结果(见表4)发现,除抛洒点的土壤砷浓度超标外,事故发生区域土壤基本未受到污染,砷含量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一级标准。而由于水体污染严重,事故水体区域的底泥随着时间的延续不断加重,1、2、3号鱼塘底泥中的砷含量已由4.29日的14.8、10.7和22.6mg/kg分别升高到了5月9日的90.5、33.3和163.3mg/kg(见表5)。5月9日对3号鱼塘不同深度的底泥监测结果(见表6)表明,污染物砷仅富集在表层淤泥中,10厘米以下的底泥中砷含量仍达到一级标准,表明水体中10厘米以下的底泥还未受到污染。因此,需对事故区域的受污染水体及时转运清除,并尽快对表层淤泥清理,避免污染物砷进一步向深层土壤渗透富集。
表4污染事故发生地附近土壤监测成果表单位:mg/kg
土壤监测
点位名称 事故发生地 事故点东50米 涵洞口
监测值 62.1 5.00 7.16
表5污染鱼塘底泥监测成果表单位:mg/kg
监测时间
监测点 4月29日 4月30日 5月9日
污染鱼塘1# 14.8 58.8 90.5
污染鱼塘2# 10.7 30.1 33.3
污染鱼塘3# 22.6 45.2 163.3
表6污染鱼塘底泥监测成果表单位:mg/kg
底泥监测
点位名称 5月9日3#鱼塘
10cm以下底泥 5月9日3#鱼塘20cm以下底泥 涵洞口底泥
监测值 9.19 3.11 34.8
3.3.2、含砷底泥的处理
根据淮安市环科所的《淮安市蛇家坝干渠饮用水源地附近水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意见,建议对河道和鱼塘底泥进行清淤处理,清淤深度至少为10厘米,据估算要处理的污泥量约为120方。
鉴于底泥含水率较高不易长途运输情况,建议所清污泥直接运至王元垃圾填埋厂填埋,选择这一方案不仅处置费用较低,且王元垃圾填埋厂具有防渗漏措施,其渗滤液最终进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后排入清安河,不会对敏感水体和地下水造成威胁。
此方案由市政府统一负责协调指挥,清浦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协同配合,所涉及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4、砷污染的案件侦查
本次砷污染事件受到市公安局和清浦区公安分局的高度重视,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亲自组织领导案件侦破工作。市公安局多次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为了尽早侦破,动用了大量警力。省公安厅刑侦局陈局长一行会同省环监局领导及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的3位专家于4月29日亲临淮安现场指导案件侦破工作。期间,市环保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4月30日,紧急召开各县区分管局长会议,专门部署对全市境内涉砷企业进行排查,并专门发函连云港、徐州、盐城、宿迁市环保局,请他们帮助排查其境内的涉砷企业情况。还请省厅支持,调出相关企业的排污申报材料。在宿迁市环保局提供其境内泗洪县一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含砷原料的情况后,5月3日上午及时向市公安局作了通报,并于5月4日专门派员会同清浦区公安局赴泗洪县现场调查。经过周密排查,公安部门最后确定此次污染事故的肇事者是泗洪县一饲料厂,相关责任者已受到法律追究。
5、经验教训
本次砷污染事件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措施得当,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污染范围、影响的扩大。损失也力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初步估算各项费用约100万元左右)。但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必要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更好地驾驭今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复杂的环境事件。
5.1、由于市级环境监测站的应急检测装备还不够现代化,未能做到迅速判明污染物质,不利于市政府应急决策的迅速形成和下达;
5.2、在随后的快速监测过程中,尽管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但由于应急的需要,未能按正规的方式出具检测报告,遭到专家的质疑。
5.3、污染处置过程中由于职责、责任不很明确,各部门间仍存在扯皮的现象,不利于应急措施的迅速落实。
5.4、长期以来,由于各自职能职责的限制,公安部门对环保业务生疏、环保部门不了解公安工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违法案件的迅速侦破。
6、建议
6.1、健全法制,强化对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的管理。制定并颁布《化学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标准、准则和名录;建立和健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6.2、市政府出台环境应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环境应急中的职能、职责、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各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船只、车辆要加强检查,实施全称监控。定期开展对此类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6.3、开征化学危险品及其运输业务的环境污染风险基金,确保处置突发性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资金。
6.4、监测部门需加大硬件投入,购置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以便从容、快速应对可能发生的越来越频繁的环境应急事件的发生。
6.5、为保证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必要对其污染物质布置不少于3组的同时分析监测,强化应急监测质量保证工作。
6.6、增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3个编制,成立环保警察大队,派驻在市环境监察局上班,使其既熟悉公安侦查业务,又熟悉环保业务,既利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侦查,对打击日趋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强有力的支持。这也将成为我们淮安在公安工作、环境管理工作上的一大创新之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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