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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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6 15:45:58 更新时间:2022-04-06 11:00:33
党的十七大指出“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继续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就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本文拟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作一探讨。
一、积极发展三次产业,拓展吸纳空间
一要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依托,从农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出发,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全力推进农业的“三化”。紧抓当前农产品供应总量较充足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全力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工业化和产业化。一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提高,而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又会直接产生大量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系列化和全程化的服务。通过农业的发展,引申出大量的新兴配套服务产业,而这些部门所吸收的劳动力甚至多于农业生产部门本身,从而进一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发展中得到消化。要紧紧依靠现代农业科技,通过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等,积极促进传统“小”农业向现代“大”农业转变。二是农业工业化。通过工业的生产方式,包括技术、生产组织、经营方式、工具装备、管理制度等,来改造传统农业,使动植物生产发育所需要的环境要素基本上摆脱对自然的完全依赖,形成由工业方式加以调节和控制的现代农业体系。实现农业工业化,推广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使农业生产技术由依靠经验转向主要依靠科学;促进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使农业由主要依靠手工、畜力、家具操作转化为机械动力操作;广泛采用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以及农业工艺过程的专门化。要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的精细加工、深加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工业化水平。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把农、工、贸有机地结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一体化经营。其基本特征是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商品化、产业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通过发展农村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发展,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均等,从而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要继续发展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在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型企业,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一个国家或地区,大型企业主要承担建设基础工业和新兴工业体系、研究和开发高新和综合技术、提升国际竞争力等任务,中小型企业尽管从资源配置和技术构成方面不如大的企业进步和有效率,但能吸纳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发达国家日本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做得很成功,对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予以相应政策扶持,使其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在发展商贸、旅游、餐饮街坊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注重发展大型仓储、连锁经营等新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服务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增速比服务业快1个百分点。加快港口物流园区、火车站物流中心等物流载体建设,着力推进沿江货主码头整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深入落实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大力扶持服务外包、软件、会展等产业发展。
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加速就地转移
目前,我国近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外工,实现了职业的转变,这在发展中国家是了不起的巨大成就。坚持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多渠道并举,广开就业门路,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成功道路。近年来,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异地转移形式,已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对中西部地区来讲更是如此。
我国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就业机会差别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民工还会继续主要流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但应当看到,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举办的企业和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仍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占到90%。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人口数量巨大,不可能都进入大中城市。而且有些人群是不可能“离土又离乡”的,如年龄偏大,没有技术,身体不太好的,又如一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农村妇女,他们只能忙时种田,闲时就近打工。这就有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入大中城市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县域内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努力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近年来,随着土地供求矛盾趋紧、劳动力等要素成本升高,沿海发达地区的某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中西部转移。虽然这些产业转移还刚刚开始,但一定要充分认识产业转移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区间合理的产业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化国家生产力布局和调节人口流向的重大意义。要因势利导,在继续鼓励中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流动的同时,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沿海发达地区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三、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序转移富余劳动力
只有坚持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城镇化是一个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其核心就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新成员和安居乐业的新市民,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必须打开城门,疏通农民进城渠道,由限制农民进城转向吸纳农民进城。按照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工业化中期阶段,适度扩张大城市是适宜的。大城市聚集效应高,就业机会多,我国还会有部分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转移。但是,不能将城镇化片面理解为发展大城市。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不可能都集中在大城市。城市规模过大,必须带来就业、教育、治安、交通、环境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农民流入大城市主要还是以打工为主,真正希望在大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只是少数。考虑到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农民工收入低,今后真正能够吸引农民到城市定居的还是各类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了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城镇化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认识,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引导农民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渐次转移。要继续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有重点地发展县域内的中心镇。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的大量涌现和迅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村劳动力,成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实践表明,适度的城镇化对于扩大就业总量和城镇就业是有利的。进一步实施农村城镇化战略,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可转移8万劳动力,所以必须突出发展小城镇经济,带动小城镇建设,聚集人气和商气,增强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四、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加速转移富余劳动力
一是加强与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沟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订立合同,建立输出基地。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发挥建筑业的优势,参与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并组织有技能的农民到中西部创业和发展。同时建筑企业应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及时抓住发展机遇,坚持巩固与开辟并举,大力开拓规模市场,促进了建筑业稳步发展。
二是依托区域经济合作,大力拓展劳务输出渠道。一方面通过主动接轨、上门服务的形式,用本地合格的农村劳动力填补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的空白;另一方面,将区域性项目合作与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加强同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发达地区的劳务输出。
三是要创造条件,提高劳务输出档次,扩大规模,鼓励向国际劳务市场进军,尤其是开拓国际工程劳务输出市场,以建筑安装、纺织服务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突破口,发展对外劳务和承包工程,输送一批农村劳动力到境外从事劳务活动。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走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