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税部门在促进再就业中角色定位的思考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5:45:58 更新时间:2022-04-06 11:29:30
关键词:地税促进再就业角色定位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失业人口呈上升趋势,给我国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地税部门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其税收职能,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健全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七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再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08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过量的失业人口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作为地税部门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为政府分忧解难,如何在促进再就业中准确定位,是摆在当前地税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立足税收政策本身,做好失业人员的税收宣传工作。
(一)我省现行的再就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四种: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
4、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围绕四种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拓宽宣传渠道,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1、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税务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形式,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全方位地向纳税人提供优惠政策宣传和咨询,努力实现政策宣传由税务部门被动灌输为纳税人主动掌握。
2、编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收录税务总局最近来发布的有关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发放给失业人员;在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开栏、办公场所广为张贴宣传失业人员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减免税的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主动提供税收咨询服务。
3、在办税大厅和各基层分局办税窗口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和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随时解答再就业人员提出的问题。
4、利用节假日组织干部上街、进社区、进农村、进厂矿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涉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资料,直接将税收优惠政策发放到下岗职工、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手中。
二、 立足失业人员的现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一) 当前失业人员的现状。
1、女性失业人数多于男性。由于女性的生理因素、择业观念的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对性别的选择倾向,因此在失业人数上也存在着性别差异。在调查的340位失业人员中,男性下岗失业比例为35.0%,女性为65.0%;其中在实现再就业的251人中,男性实现再就业人数为93人,再就业率为78.2%,而女性为158人,再就业率为71.5%;而女性在未再就业人员中占70.8%,男性占29.2%。?
2、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失业多,再就业难。文化程度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综合表现,它对一个人的就业状况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调查的340失业人员中,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3.8%,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13.5%。从再就业状况来看,失业后实现再就业比率最高的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再就业率为89.1%。
3、缺乏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人总是处于被动境地。以企业为例:在企业改制人员分流过程中,最先下岗的就是那些缺乏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人。同样,他们在下岗失业后再到市场中去重新寻找就业的机会时,也是最容易被用人单位筛选掉的。相反,那些有专业技术、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他们在企业改制人员分流时,以及在重新就业时都具有很强的优势。调查资料显示,普通工人及勤杂人员占下岗失业人员的66.8%。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困难最大,占未再就业的人群中比例最大,达到71.9%。
(二)围绕当前失业人员的现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1、加强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在我们调查的还未就业的人群中,他们的文化水平都不高,加强他们懂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长期创办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是一项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它能很好地引导他们积极自主创业,减少政府的就业压力。
2、加强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一是要转变观念,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对纳税人照顾、“施舍”,而是税务部门应尽义务,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地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失业人员要设立涉税“服务绿色通道”,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不准延办、不办,更不得向其索、拿、卡、要、报、占。三是要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个私协会一起积极引导个私企业致富思源,自觉加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行列,与劳动就业局加强沟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共同为失业人员解难排忧。四是要不断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水平。税务部门不仅要提高对落实优惠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直接服务,更要注重于提高政策执行的间接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现代税收信息化成果服务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
3、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作风、能力状况和行风建设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因此,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另一面方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干部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培训工作重点放到对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上,实现从一般性知识培训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转变,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三、 立足现行税收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 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形式较为单一且优惠面窄。对再就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了减免期限,这种形式容易诱使企业为获得实惠而发生短期行为,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再就业税收优惠仅对极少数企业和个人带来直接利益,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人员仅限于下岗职工、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而将大中专院校待分配的毕业生、社会待业青年、失地农民及其他不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再就业税收优惠多以临时通知或补充规定的形式出台,同时,还有处理个案问题的优惠政策,没有形成一套完善而稳定的法律规定。
2、优惠税种有限,不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当前再就业税收政策减免的税种主要为所得税和一些地方税,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所得税属于收益税,其主要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改善和企业效益增长,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不必然会带来收益的增加,尤其是企业创立初期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力成本一般较高,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和吸引力不够大。而且以减免地方税收来促进再就业,意味着再就业工作的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使地方财政尤其是相对贫困落实地区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地方执行再就业税收政策的积极性。
(二); 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1、直接鼓励增加就业岗位。对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不分所有制、行业和产业,都应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对现实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也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以体现税收对各种就业形式的支持;取消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在适用税收政策上的区别与比例限制,统一适用条件,最大限度创造再就业岗位,提高再就业比例。
2、完善涉农税制,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农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可以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促进土地使用者合理使用土地。对于凡是地点设在农村,直接方便农村劳动力进工厂的加工企业、从事对当地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与精加工的项目、为“三农”直接服务的项目、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农村副业的项目,应给予税收优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不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有效安置农村季节性“闲置”人员,减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压力。
3、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综合所得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的混合个人所得税模式。贫富悬殊往往是由劳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造成的,将收入划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两大项,采取分类综合计征,既可有效避免纳税人通过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进行逃税,又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实现个人所得税负的公平。在确定税前扣除额方面,对于普遍存在的工资薪金等劳动收入,分级不宜过多;对于并非普遍存在却决定收入高低和贫富悬殊的非劳动所得,可采用级别较多的超额累进税率。调整超额累进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减少累进的级距,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照顾,对高收入者的调节。税率级数的设定应根据基尼系统而定,级距的设计要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课税后,需要动态调整费用扣除额,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对扣除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还要考虑到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事实,不同地区间的费用扣除额有所区别。
4、完善房产税,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对不动产征收比例税或累进税。由于房屋的折算价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个人倾斜,因而对城镇居民自用住房课征财产税(比例税率)在整体上将产生“累进”效应。对居住高档别墅者课以高税的同时对居住普通住房者减少征税甚至减免税费,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有效举措。在税收优惠上,除了采用减免税这一直接优惠方式,还可以考虑采用减免税这一直接优惠方式,还可以考虑采用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分类税率等间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