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5:45:58 更新时间:2022-04-01 13:15:57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了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强力推进消防执法工作,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都有较大幅度地提升。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多年形成的、旧的执法习惯和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消防执法工作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反映相当强烈。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受经济利益驱动,以罚代改。个别地方由于经济环境较差,消防经费缺乏有力地财政保障,致使有些单位把消防执法作为创收手段。还有些单位片面追求执法工作量,设立罚款指标,从而导致在消防执法工作中,不是追求火灾隐患是否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是否纠正,而只是追求罚款是否到位,以罚代改,以罚代停或者以赞助代罚款,执法目的不端正,在群众中造成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只要交纳罚款就可以,忽视了处罚的社会效益,导致群众对消防执法产生抵触心理。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显失公正。不能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样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处罚畸轻畸重,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有的执法人员由于当事人的申辩而随意加重处罚。还有的由于受地方人情关系的影响,执法不讲原则,不能坚守执法底线,拿执法送人情。
(三)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伤害群众感情。在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冷硬横推、耍特权、摆威风。说话办事态度蛮横,动辄训斥群众,滥用强制措施,使一些正常的执法活动激起群众不满,引起执法对抗。
(四)执法谋私、权钱交易,侵犯群众利益。有的地方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进行年审换发收取费用;有的地方在对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消防设施检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擅自设立“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备案”行政许可;有的地方在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工作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向单位推荐消防产品、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与民争利;有的地方消防部门明目张胆地向建设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摊派,要赞助,索要回扣,与民争利。
二、原因分析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目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长官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执法宗旨,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每年都有一部分基层中队干部转岗到执法岗位,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够,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地学习,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二是一些执法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
(三)财政经费保障不力。现行经费保障主要靠财政拨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种种原因,消防经费普遍不足。不少基层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工作上,而是放在抓经费上,想方设法抓“收入”,能罚则罚,尽可能多罚,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用执法权搞“创收”现象。(四)执法环境影响。受传统旧观念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中说情风盛行,而消防执法从事的是地方性工作,不可避免地要顾忌各方面的关系,从而对执法力度产生一定程度地影响。
三、对策措施
要解决当前消防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就要以“惠民利民,亲民便民”为切入点,以“顺应民心,合乎民情,关注民生”为导向,贯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全面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第一,要把转变执法理念作为重点。转变执法理念是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要解决的最重要的、最深层次的问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消防执法的全过程。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牢固树立消防执法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尊重执法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坚决纠正粗暴执法,坚决克服简单执法,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要树立程序公正观念,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习惯,强化消防执法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保证执法活动的规范运作,全面实现执法公正。要树立热情服务观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第二、要把构建行政执法新机制作为关键。要紧紧围绕部局提出的五项机制、34项制度,加快建立“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服务便捷、监督制约”的消防行政执法新机制。一是要切实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推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职责权限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公开、相对人权利公开”,全面实现消防执法“阳光透明”的工作目标。二是要切实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各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要端正执法目的,遵循检查程序,坚持执法与指导并举、合法与合情并重;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要依法确定火灾隐患,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合理设定整改期限;实施行政处罚,要统一量罚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杜绝“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现象,坚持“整改为主罚款为辅”,严禁“设定罚款指标”、“以赞助代替罚款”等借公权谋私利的行为,全面实现消防执法“公平公正”的社会效果。三是要切实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主动现场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限时**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减少中间环节,全面实现消防执法“服务便捷”的最终目的。四是要切实落实内外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现法律文书网上流转,每月实施网上督察,定期进行执法讲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过错和问题;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倾向性的问题,全面实现对消防执法的“监督制约”。
第三,要把运用科学的方法作为载体。一是选准切入点。要关注民生、倾听民意、洞察民情,从人民群众反响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社会最关心和执法工作薄弱的环节做起。二是抓好着力点。要以“办事在基层、审批进大厅、管理标准化、执法规范化”这四项工作为着力点,重点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从“他律”走向“自律”,从被动接受消防部门监督转变到自身主动加强管理,实现消防监督模式由强制管理向指导服务的转变。三是把握结合点。要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将执法改革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相结合,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引领改革工作,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将改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消除执法问题、化解执法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要将改革与火灾隐患整治相结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谋求人民群众要平安、得实惠的福祉,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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