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有何内涵和意义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论文
发布时间:2017-12-19 16:33:24 更新时间:2017-12-19 16:16:22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教育论文。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
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其他的一些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儿童权利公约》(1990)等,也明确地将人人享受平等教育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加以确认,认为其基础源于人的固有尊严与平等的要求,源于此项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人不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不能享受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各项基本人权。在此意义上说,教育不公平损害的不仅是人们之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且是人们之间的平等人权;不仅是部分人的人权,而且是整个人类的人权体系。
(二)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
人人享受同等教育权利在公共政策领域主要表现为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从性质上说,公共教育资源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所支持和提供的教育资源,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共享性和开放性,不同于私人或个别团体所提供旨在满足个别人或某一团体需求的教育资源;从类型上说,公共教育资源包括由政府所提供的入学机会、生均公共经费、课程资源、师资条件、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支持等。这些资源是公共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素质形成的重要社会条件,是公民或儿童教育权利实现所指向的实际内容。因此,依法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就意味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能够依照法律或政策规定,平等地享有各种类型公共教育资源,不因为自己的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而受到不同对待。在此意义上,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制度与政策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旨在倡导、维护和实现人人享受平等的公共教育资源。在各种各样的公共教育资源中,教育机会是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它意味着一个人接受某种类型和阶段教育的可能性。因此,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最直接地体现在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机会。比较普遍的认识是,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了入学机会均等、参与教育过程的机会均等、教育结果的机会均等以及教育结果对未来生活前景的影响均等。根据教育的阶段或层次,又可以将教育机会均等划分为学前教育机会均等、初等教育机会均等、中等教育机会均等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从这方面说,教育公平即是不同类型或阶段的教育机会在不同社会人群之间的平等分配,或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缩小业已存在的教育机会差距。
(三)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
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种种复杂的地理、历史与经济社会和家庭等原因,在事实层面上,并非人人享有的公共教育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都是平等的。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或配置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地域、城乡、性别乃至种族的不平等,不同学校、不同性别、不同家庭背景和身体健康状况的青少年儿童也往往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因此,教育公平所要求的人人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人人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要想真正地得到实现,就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法律或政策文本中,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矫正历史形成的教育不均衡,减少不同地域、城乡、性别、种族及学校类型等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整个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更加均衡和协调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公平不仅要求平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还要求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适当地向各种社会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倾斜。从政治哲学的角度上说,前者体现了分配正义的要求,后者体现了矫正正义的要求。矫正正义是分配正义的补充和完善,建立在矫正正义理念基础上的弱势补偿使得真正的社会公平包括教育公平得以可能。
(四)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特权
教育公平的实现要求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特权。形形色色的教育特权是威胁与破坏教育公平、引发社会舆论公平性抱怨的现实因素。特权是崇尚身份差别和阶级不平等的传统社会的产物。特权的实质就是要求社会不平等、崇尚特殊待遇。教育特权的实质是要求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按照权力大小、财富多少或关系远近来分配,以满足个别人或少数强势利益集团的特殊教育需求。我国是一个具有漫长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在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特权思想比较顽固。尽管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和教育领域开展了持续的反对特权的斗争,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平等的意识,消除了特权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基础。但是,勿庸讳言的是,直到今天,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反对特权的斗争还很难说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在公共教育领域,个别人或少数强势利益集团热衷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财富或各种社会关系,试图影响或牺牲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以实现自身教育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从思想上、制度上、社会舆论上加快教育民主化进程,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有效地遏制教育特权、预防教育腐败成为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二、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人类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前,尽管也提出了“有教无类”之类的教育思想,反映了进步思想家对于某种程度教育公平的追求,但是它没有成为古代社会所信奉的基本价值原则,也缺乏实现教育公平所需要的深厚社会物质基础与制度保障。只有当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教育公平的理念才被明确提出,并不断地从一种水平走向另一种更高的水平。教育公平是社会现代化包括教育现代化的直接产物和重要特征。
(一)教育公平反映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教育公平观念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根本上反映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现代化大生产不同于古代农业生产或手工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现代化大生产的知识基础不再是狭隘的个体经验,而是不断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因此,从事现代化大生产的人就不能在家里、田野里或作坊里采用古老的“师徒制”形式培养,必须在现代的学校里接受制度化的正规教育。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的人要想获得合格的、源源不断地能够为自己赚取利润的劳动者,也必须拿出钱来向他们提供最基本的教育。现代化的机器大工业使得现代公共教育成为可能与必要。现代化大生产的出现,使得扩大教育机会、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不再是一种善良的愿望,而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资产阶级不对广大劳动人民及其子女进行基本的读、写、算以及劳动技术教育,现代化大生产就失去其劳动力的基础和再生产的可能;不持续地提高广大劳动人民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水平,现代化大生产就不能跟上科技革命的步伐。在现代化大生产的驱动下,起源于新教教义宣传需要的“义务教育”思想很快地与经济生产结合起来从而获得了它不断发展最深厚的动力,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不断延长;各国实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打破了古典学科与古典教育本身的贵族性、等级性与阶级性,广大劳动人民及其子女开始享有最基本的教育权利;“双轨制”的出现和陆续并轨使得教育公平从教育的初始阶段向教育的高级阶段发展,广大劳动人民子女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高等教育也越来越走出中世纪大学的古典传统,开始与社会经济生产并从而与广泛的劳动力需求相联系,在20世纪中叶开始了自己的大众化历程。可以说,近代以来人类在教育公平方面提出的每一个新要求,所迈出的每一个新步伐,无不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具有革命性的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这种要求的不断满足又反过来为现代化大生产准备和输送符合新要求的劳动力大军,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现代化大生产从一种比较低级、简单的形态走向另一种更加高级、复杂的形态。
(二)教育公平是现代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不同于古代社会形形色色的专制政治、寡头政治。民主政治的具体样式不同,与民主政治形成的具体社会历史环境和要解决的具体社会历史问题密不可分。但是,不论是选择和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民主都离不开教育的支持,都致力于教育权利的扩大和教育机会的增加。教育公平是现代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与广大劳动人民不断争取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教育民主化运动密不可分。如上所述,现代化大生产尽管为教育公平的提出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和强烈的客观需要,但是资本主义制度自私和贪婪的本性总是力图阻碍教育公平的实现,总是把广大劳动人民的受教育权利限制在一个最低的水平。这就激起广大劳动人民为争取平等受教育权利而进行长期的斗争,教育民主化运动蓬勃开展。当广大劳动人民意识到教育权利不仅与自己的生产能力和职业前景有联系,而且还与他们的普选权和自身的社会解放有着密切联系时,他们参与教育民主化运动的热情就更加高涨,他们要求教育公平的呼声也就更加响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黑人围绕着争取平等受教育权而进行的卓有成效的斗争最终迫使联邦最高法院于1954年5月17日裁定1896年确立的“隔离但平等”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精神,要求各地审慎地消除学校中种族隔离。在这种情形下,围绕着教育权利和教育公平进行的斗争就不仅具有教育学意义,而且还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政治意义。
(三)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文化价值观在教育领域内的体现
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更直接地反映了现代社会文化中“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等基本价值观念,是这些基本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反映,构成教育现代性的基本内容。教育现代性包含着许多丰富的内容,如教育的生产性、教育的科学性、教育的世俗性、教育的终身性、教育的普及性、教育的民主性,等等。这些教育的现代特征既是社会现代性的反映,也构成了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其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出具有现代意识、现代素质和从事现代社会生产与生活能力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公平与现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反映了现代人生存和发展的价值需要。教育公平性是教育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应该被视为一个核心的部分。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凸显了现代社会中人的地位与价值。历史地看,人的地位与价值在历史上是不断改变的。马克思在谈到人的地位和价值时曾经说过,古代社会是人身依附的社会,现代社会则是物的依赖基础上的独立个性阶段,未来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的自由个性得到全面发展的阶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现代社会中人的个性解放为公平观念的普遍应用提供了人类学前提。事实上,没有人的个性解放,就根本没有什么公平可言。在强调人身依附的古代社会,君臣之间、男女之间、长幼之间、封建主(贵族)和农奴之间是不会产生公平观念的,也根本不会去讨论教育公平与否。接受与自己的身份相一致的教育,这是古代社会对教育的唯一要求。例如,在古代社会,女子不受教育是天经地义的,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尽管遭到很多开明人士的批评,但是基本上反映了古代社会男性中心主义的文化和教育立场。现代社会随着性别的依附、家庭的依附、阶级的依附等依附性社会关系的解体和个性的解放,必然带来对更加广泛的社会平等包括教育平等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人的独立和解放为教育公平从观念到实践提供了社会文化基础和思想条件。作为一种现代教育价值观,教育公平要求在政府制定公共教育政策和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对各种各样的特权思想,摒除各种各样的等级观念,克服精英主义的偏见,防止“有者愈有,无者愈无”现象的出现,逐步地缩小或消除历史形成的教育差距。比起西方社会来,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起步晚,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还没有得到全面实现,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和精英主义的心态还时常出现,影响到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特别是那些稀缺或优质的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合理性,教育公平从观念到实践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三、教育公平是社会的基础性公平
根据公平理念所适用的社会领域,可以将社会公平区分为政治公平、经济公平、文化公平、法律公平和教育公平等。社会公平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教育公平是一种基础性的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缺失或受到损害,将极大地影响到其他领域的社会公平,使得其他领域的社会不平等得以延续并进一步放大。因此,促进和扩大教育公平,是缩小和克服形形色色的社会不平等、反对社会排斥、鼓励社会流动、社会参与和社会团结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公平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
作为整个社会公平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公平的水平和状况反映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水平和状况。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不得不采取原始的共产主义制度,集体劳动,平均分配财物和社会政治权利,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绝对公平状态。这导致原始社会的教育也是如此,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绝对公平状态。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原始的共产主义制度解体,人们进入到一个极不公平的时代,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封建主与农民之间以及在其他的各个社会群体如种族、性别等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仅体现在劳动和分配领域,而且体现在政治领域、法律领域、文化领域等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教育领域也不例外。这个时期的教育处于一种绝对的不公平状态。直到近代社会,在工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民权运动等多种力量的推动之下,社会公平问题才受到广泛的关注,公平理念开始在政治领域(如选举权的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如按劳分配制度的普遍确立以及高额遗产税的征收)、法律领域(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确立)、文化领域(如性别平等、种族平等等)、教育公平(如废除双轨制、取消种族隔离、方便女童入学、入学机会均等、开放入学政策、全纳教育出现等)被认同和实施,整个社会进入了一个反对特权和崇尚公平的时代。人类对教育公平的期望程度直接反映着整个社会公平所达到的水平和程度。不仅如此,现实生活中其他社会领域内的公平状况深刻地、多方面地影响着教育公平。教育公平不是处在一种真空当中。从政治领域来说,如果主权国家内部的公民不能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那么也就不会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在政治上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将“敌我矛盾”泛化到一切社会生活领域,被认定为地(主)、富(农)、反(动派)、坏(分子)、右(派)的人们及其子女就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从经济领域来说,如果一个社会还存在着多种劳动形式和分配制度,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别还比较大,那么自然会影响到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的教育投入能力、教育期望水平、实际受教育的程度以及通过教育所获得的最后收益。如果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分配制度是不平等的,那么指望建立一种充分公平的教育体制也是不可能的。在某种程度上,学校教育体系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同样,如果一个存在多样文化的社会中,各种文化之间的关系不平等、不民主、不公正,那么反映到学校中来也必然会影响到不同文化背景和文化出身的青少年儿童的学习成就。其中,出身于居于支配地位的文化系统中的青少年儿童会比出身于被支配地位的文化系统中的青少年儿童更易于适应学校环境并取得成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想真正彻底地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就要同时提高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领域的公平水平,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一种同源或共生的关系。因此,对教育不公平的分析和考察也不能局限于教育系统内部,而应该以分析和考察整个社会关系的公平状况为条件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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