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探究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1-05-15 14:24:31 更新时间:2021-05-15 14:24:31
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各种新商业模式迅速崛起,给传统税收治理带来了多方面的冲击,这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深入了解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矛盾与空缺,积极调整税收治理方案,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文章从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现状出发,探讨了数字经济下税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对数字经济下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选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 税收治理 现代化
一、前言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不断推进平台经济、物联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商业模式的创新,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长的重要推力。目前,我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和最广阔的数字经济消费市场,约占据全球电商交易总额的40%。数字经济时代使得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技术逐步发展起来,并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日益成熟、涉及方面更为广泛。
但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目前税收治理能力的滞后,数字经济给税收治理带来一系列冲击与困境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机遇。因此,税收治理方式和水平更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完善的反作用。也就是要求税务机关改变传统征管思维,顺应时代变化,创新治理体系。在我国目前税收治理能力滞后与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的背景下,如何改进税收治理水平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动态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此征求意见稿主要参考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消费地原则,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征求意见稿中实行逆向征收的政策,其对单位进行征收时具有高效率的优势,但当纳税人为缺乏纳税自觉性的个人时,逆向征收政策将难以实现。当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以及税收征管模式无法很好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商业模式的转变,因此批判性借鉴吸取国际税收治理政策的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政策为应对数字经济对税收带来的挑战,2020年1 月OECD发布了《关于“双支柱”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声明》,提出了应对常设机构和利润分配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于数字经济下交易活动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欧盟主要采取欧盟增值税制度。这种征管方式以消费地征税(目的地征税)为原则,对出口第三方数字化平台为**模式的数字交易服务,实行零税率政策,也就是出口退税的征管方式。
(二)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制度特点一是国际社会的税收治理方案逐步达成共识。面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的改进实施,在增值税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VAT/GST)指南》中的改革建议,明确提出增值税征税权属于消费者所在辖区的机制。在公司所得税方面,OECD提出的“双支柱”方案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可见整个国际社会对于数字经济大环境下的税收治理新方案逐步达成一个共识,但是与此同时,实行单边税收政策的国家也逐渐增加。
二是不同国家根据国情需要自主调节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等指标。英国数字税的征税范围是通过从用户参与中获得实质性价值的商业活动所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收入征税的方式来进行判断。澳大利亚针对数字经济提出的税收制度有特定的起征点,也就是源自澳大利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7.5 万澳元以上的非居民企业需要进行登记,并且相关企业有权选择采取简易登记的方式。在法国,只有当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即,年全球销售收入超过7.7亿欧元且为法国消费者提供的应税销售额超过2500万欧元,才对其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
(三)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征管方式税收征管包括管理、征收和检查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环节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管理是征收和检查的基础,征收是管理和检查的目的,检查是管理和征收的补充和保证。因此,为应对数字经济下对传统税收征管方式造成的冲击,税务机关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规范的部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税收征管组织架构、税收征管形式和税收征管办法。
三、数字经济下税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基于数字经济发展起来的新商业模式,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商业运行模式。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结果以及部分指标最新数据,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扩大,新商业模式加快成长,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到来。这在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同时,也给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带来了一定的困境,产生了国际税收征管问题。
(一)新商业模式快速多变与税收治理相对滞后腾讯研究院发布的《数字中国指数 2019》显示,2018 年全国数字经济体量为 29.91 万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12.0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 32.28% 上升至 33.22%,此外,从图 1 可见,数字经济体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腾讯研究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推出的《国家数字竞争力指数研究报告》构建了一套适应于中国国情和国际比较的国家数字竞争力评价体系——国家数字竞争力指数,报告显示,中国以81.42分位列世界第二,在数字国际贸易要素上有突出表现。
(二)对税收征管有效性的冲击在应对传统经济体系的现行征管体系中,主要依靠纳税人依据发票进行相关税目的申报缴纳。但在数字经济下,大量的大额交易被零碎化交易所取代。比如平台直播带货中,主播不需要批发商品,只需要交易成交后,各地生产厂家直接将产品发往个体消费者即可,在节省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加大了税务机关追踪监管交易过程的难度,这就直接导致难以确定纳税的时间地点等一系列税收监管指标。此外,由于数字经济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各辖区的税收管辖权在一定程度会受到冲击,需要依据数字化交易重新划分。由于各类大数据技术的介入发展,数字经济化的商业交易中容易出现避税等漏洞,从而造成税款的流失,不利于的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制要素的确定日益复杂化商业交易中,数字化程度的加深使得交易主体的位置身份等信息难以确认,导致税制的三大要素难以确定,即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新商业模式下的数字交易即在线提供的产品劳务服务中,交易物品为数字化产品,是通过网上数据的产生、接受、储存的形式完成商品流通完整过程的。以此来看,这种交易方式免去了买卖双方面对面进行交易的流程,打破了交易的时间地点限制,但是同时增加了交易双方个人信息的隐蔽性和难确认性,也增加了正确快速确定纳税人的难度。另外,新商业模式大量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将线下、线上相结合,重新整合了原有的单一线下业务模式。这也给传统的纳税对象判断标准带来了冲击,造成征税对象认定模糊,进而具体税率也无法准确确定。
四、数字经济下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数字税收法律体系在数字经济时代,对货物、劳务、服务的管理,传统的税收法律的体系依然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由于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国际统一的税收治理规则暂时难以达成一致。面对当前各国实施的多种税制改革,切勿盲目仿效,而应当依据当下经济发展特点和国情需要,积极探索税收法律制度适用于数字经济形势的最大弹性,坚持现有税收法律框架内完善填充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体系。另外,要加强对现行税法体系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问题的重视,通过优化税法,完善数字税收治理体系。
(二)利用数字技术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当前,区块链、“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已经在我国的税收征管领域逐步运用起来,但其发展尚不成熟,距快速便捷的税收征管目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需要利用数字技术及其衍生品的先进性,创新税收治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寻找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的优先举措和方案。如在 2018 年,深圳市税务局开始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试点推广。截至目前,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日均开票达 6.9 万张,日均开票金额 1.3 亿元,开票企业达 9613家,涉及行业113个。区块链电子发票实现了从注册、领票、开票到报销的全流程线上化,全面助力深圳市纳税人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
(三)利用大数据确定税制要素解铃还须系铃人。数字经济已经开始对各类经济行业进行广泛渗透,同样地可利用大数据的灵敏监控,加强对纳税人的信息管理,监管货物、劳务、服务交易活动流通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从而明晰交易活动涉及的税制要素。如对于线上直播购物等新商业模式,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购物数据追踪监管,可以加强对纳税人的信息管理,明确税制三个要素,从而实现更加精准的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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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探究》来源:《财会研究》,作者:高琳; 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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